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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江苏财政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09-16 | 75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省财政厅会同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印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推动提升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等,提出具体要求和落实举措。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省财政厅会同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印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推动提升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等,提出具体要求和落实举措。


聚焦“三个重点方向”,把好资金使用关


继续落实好“四个不摘”要求,明确在过渡期内各级衔接资金投入不低于上一年,并体现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倾斜支持,确保财政帮促政策总体稳定。

一是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各市县要逐年稳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重,以县为单位,2022年省以上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重不低于55%。坚持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衔接资金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是统筹支持拓宽就业增收渠道等相关领域。统筹安排衔接资金组织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生产经营或劳动技能培训,鼓励农村低收入人口到帮扶车间就业,促进就业创业增收。按要求支持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助力发挥金融帮促作用。

三是适当支持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整治短板。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内道路、桥梁、排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垃圾清运、污水治理等小型生活设施。统筹支持“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和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同时,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进一步明确负面清单事项,衔接资金严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等无关支出。


强化“四项管理举措”,把好资金绩效关


一是切实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切实措施加快资金执行进度,设区市在收到省级资金后应在30日内分配完毕。县级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资金拨付,确保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保持一致。

二是落实资金监管要求。充分用好大数据手段提升资金管理水平,中央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省级衔接资金纳入动态监控系统管理。

三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夯实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持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作为以后年度申请项目、资金分配的依据。

四是开展定期跟踪督促。建立健全衔接资金使用定期调度机制,持续加强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跟踪督促,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衔接资金效益和项目成效。


狠抓“五个关键环节”,把好项目建设关


一是规范项目库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库建设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库建设管理制度,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一律从项目库中选取。

二是切实提高项目质量。因地制宜选准选好产业项目,坚持将促进低收入人口稳定增收致富和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长久可持续发展作为产业项目最重要绩效目标,不以收益率高低来简单评价项目优劣,也不脱离实际设置过高的收益率目标。

三是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夯实项目施工准备,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在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抓紧开展项目建设,无特殊情况应在明确的实施期限内完成。

四是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继续落实“两个一律”公开要求,市县级公告公示在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指定信息公开网址公开,镇村级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信息公开栏等公开公示,公开公示主要内容要清晰明确,要素不得缺失。

五是建立健全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各部门严格履行管理职责,业务主管部门有效分工协作,主动加强双向业务沟通,推动项目库共建共享,着力提升资金项目管理水平。

【来源:江苏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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