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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湿发〔2022〕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水行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关于修复重要湿地应当编制湿地修复方案的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编制了《重要湿地修复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重要湿地修复方案编制指南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2022年12月2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2022年12月2日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