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承担的宿迁市宿豫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一般性修改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
宿迁市宿豫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工作受到宿豫区人民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保障重点民生工程建设,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江淮生态经济区等问题,依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8〕183号)和《江苏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技术指南(试行)》(2018年5月修订稿),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本次规划修工作,以保持规划的现势性和合理性。
本周宿迁市国土资源局宿豫分局在江苏省规划院组织了中科院南京地理研究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等单位有关专家对宿豫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进行了审查。评审组听取了我公司对宿豫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汇报,审阅了方案文本、图件及相关附件材料,经过缜密讨论,评审组认为我公司所做规划修改方案理论较为合理,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依据、规定,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目前,我公司已按照专家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正在对规划修改方案成果进行完善。
规划一部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