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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也是农民增收、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严格保护耕地、依法依规用地至关重要。为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方面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加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土地知识、用地政策等了解掌握程度,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印了《耕地保护知识100问(2024年)》。
该手册主要内容涵盖耕地定义与分类、耕地保护政策、违法违规用地的判定与处置等,同时也对基层比较关切的乡村振兴项目用地政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细则、临时用地等问题作出解答。通过这本手册,可以帮助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更加深入了解农村土地政策,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应该怎么干”,为加快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期
常见的国有土地供应方式有:出让、划拨、租赁。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分为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四种形式。
国有土地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依附土地(海域)上不可分离的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里的“统一”主要包括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依据、统一信息平台四方面。
集体土地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等。
国家实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是国家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重要手段,是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的具体安排,实行指令性管理,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
“一户一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是指以乡镇全部或部分行政村作为实施单元,以山、水、林、田、湖、草、村全要素为整治对象,全域开展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空间治理的综合性整治活动。
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可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农村地区废弃、闲置、低效的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腾出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乡村发展建设需要,节余部分用于城镇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废弃基础设施、城镇工矿废弃地、生态修复区域拟复垦的存量建设用地按程序纳入增减挂钩。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是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满足保障自身发展用地需求的前提下,节余的建新规模(含耕地规模),依据国家政策,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可跨县域调剂使用。我省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省重点帮扶县(区)和扶贫开发重点片区,节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跨县域调剂使用;黄河故道流域(除上述已包含地区外)所涉及的其他县(市、区)、黄桥和茅山革命老区所涉及的县(市、区),节余指标可在设区市市域范围内调剂使用;国家批准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形成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跨县域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