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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知识100问 | 第八期
来源:江苏自然资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07-26 | 45 次浏览 | 分享到: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印了《耕地保护知识100问(2024年)》,以下是第八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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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知识

100问(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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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也是农民增收、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严格保护耕地、依法依规用地至关重要。为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方面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加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土地知识、用地政策等了解掌握程度,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印了《耕地保护知识100问(2024年)》。

该手册主要内容涵盖耕地定义与分类、耕地保护政策、违法违规用地的判定与处置等,同时也对基层比较关切的乡村振兴项目用地政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细则、临时用地等问题作出解答。通过这本手册,可以帮助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更加深入了解农村土地政策,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应该怎么干”,为加快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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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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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想建一个烘干房用于粮食烘干需要办理什么用地手续?

对于直接依附于作物种植主业,必须与主业同步建设,无法分割独立存在的烘干晾晒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做好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对于不直接依附于作物种植主业,可以独立存在并集中建设,提供工厂化服务的烘干中心(点)纳入建设用地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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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准备投资建造农家乐,包括住宿和餐饮,可以申请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吗?

不可以。设施农业用地必须直接用于或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不得改变其农业用途,禁止改建扩建用于商品住宅、私家庄园、别墅,或用于餐饮、娱乐、康养等非农建设或非农经营,不得擅自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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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土地流转项目搭建的钢架结构温室大棚,采用水培模式栽种小番茄,需要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吗?

需要。对大棚内未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以棚架等方式种植菌类以及其他作物的,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的,按设施农业用地认定,需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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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准备在自家附近农田建小型养殖场进行家庭养殖,符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规范,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用地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附属或配套设施用地可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并依法依规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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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想在承包的果园里新建房屋作为游客吃饭休息的场所,可以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吗?

不可以。在果园建房给采摘果子的游客作为吃饭休息的场所应当纳入建设用地管理,不能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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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民承包了500亩的水稻田,想建一些烘干、储存设施,请问最多可以占多大面积?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模化种植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承包500亩水稻田,附属设施用地面积应当不超过7.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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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想在承包的果园旁边建看护房,能建多大?

看护房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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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民是养殖大户,有一个20亩的养牛场,现在想建一些养殖废弃物收集、存储,养殖场自用饲草饲料生产等配套设施,服务于自己的养牛场,最多能占多少地?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模化畜禽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规模10%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最多不超过15亩。20亩的养牛场,附属设施用地面积应当不超过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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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可以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吗?是否可以进行备案?

鼓励利用合法的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发展设施农业,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设施农业无需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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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民想建小型养猪场,该如何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首先要签订用地协议。经营主体拟订建设方案,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其中协议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限,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重新签订用地协议。

其次,申报用地备案。协议签订后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农业建设方案等相关材料一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最后,由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省级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监管系统中上图入库。

设施农业用地协议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期手续,变更备案信息;设施农业经营者变更、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内容调整的,应按要求重新签订用地协议办理备案手续,及时变更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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